大家好,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,就是關于合同履約成本的問題,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合同履約成本的解答,讓我們一起看看吧。
合同履約成本和在建工程什么區(qū)別?
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:
合同履約成本是履行合同所付出的人力、物力、財刀的總稱,它的表現形式可以用人民幣總金額來體現。
在建工程是指尚未完成、仍在施工建設中的工程。在建工程和合同履約成本是兩碼事。
合同履約成本與存貨的區(qū)別?
企業(yè)的合同履約成本與存貨的區(qū)別如下,合同履約成本是為了履行合同而發(fā)生的各項支出,合同履約成本通常是指企業(yè)提供勞務的履約成本支出,既包括材料支出,也包括人工支出,而存貨是指企業(yè)為了銷售或生產耗用而儲備的商品,原材料等流動資產,所以存貨往往是指產品。
合同履約成本怎樣設置明細科目?
合同履約成本,是一個會計術語。按照我國會計準則的規(guī)定,“合同履約成本”,本科目核算企業(yè)為履行當前合同或者預期取得合同所發(fā)生的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,具體包括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、直接材料、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(如,與組織和管理生產、施工、服務等活動發(fā)生的費用,包括人員的職工薪酬、勞動保護費、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、物料消耗、取暖費、水電費、辦公費、差旅費、財產保險費、工程保修費、排污費、臨時設施攤銷費等)、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(fā)生的其他成本(如:支付給分包商的成本、機械使用費、設計和技術援助費用、施工現場二次搬運費、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、檢驗試驗費、工程定位復測費、工程點交費用、場地清理費等)。
本科目可以根據合同分別設置“服務成本”和“工程施工”進行明細核算,但是企業(yè)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合同履約成本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,希望介紹關于合同履約成本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。